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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管部门解读直管公房政策 符合条件可交易

信网  2015-03-18 08:56

[摘要] 信网3月18日讯 什么是直管公房?什么人可以申请购买直管公房?为了宣传直管公房的相关政策,3月17日下午,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住房保障和房政管理处孙德海调研员参加网络在线问政,就直管公房行政管理方面的有关政策与网民朋友进行了交流。

信网3月18日讯 什么是直管公房?什么人可以申请购买直管公房?为了宣传直管公房的相关政策,3月17日下午,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住房保障和房政管理处孙德海调研员参加网络在线问政,就直管公房行政管理方面的有关政策与网民朋友进行了交流。

常住人口可申请购买直管公房

直管公房是否可以购买或是承租?针对这一问题,孙德海表示,直管公房是指由国家各级房地产管理部门管理的国有房产。凡在本市具有常住户口的个人,均可向房屋产权单位申请购买其原来已分配的公有住房或已租住的公有住房。因为我国已于上个世纪末取消了福利分房制度,所以现在没有原来意义上的承租直管公房(廉租房公租房除外)这一政策规定。

直管公房承租人应是在青岛市或各县级市有城市常住户口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或在青岛市或各县级市有组织机构的法人及其他组织。在房改以前是公房承租关系,要收取租金;房改后,承租人可按房改购房程序购买承租的直管公房产权,有房产证

有市民认为既然直管公房国有房产,那么就和普通百姓没什么关系。这一观点被孙德海否定。孙德海解释说,直管公房特别是直管住宅,是青岛广大老百姓满足居住需求的重要形式,在历史上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广大老百姓通过房改出售的形式,解决了居住问题。目前本市实行的住房保障政策,其中的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也属于直管公房,满足中低收入以下的居民的居住需求,因此,直管公房与老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

变更承租人需要符合相应条件

有网友表示现在承租着直管公房,是否可以变更承租人?

孙德海介绍说,根据《青岛市城市公有房产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公有住宅房屋的承租人申请变更承租名义,须符合下列条件:(一)承租人提出书面申请;(二)同户籍的其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出具表示同意的书面证明;(三)新承租人与原承租人是同一户籍的常住近亲属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承租人向所在辖区房管所提出变更承租人申请后,房产出租单位对经审查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同意并与申请人签订租赁合同,发给《承租房屋证明》。

符合条件的已购公房可以上市交易

对于市民关心的直管公房上市交易的问题,孙德海表示,根据《青岛市已购、可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试行意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已购公房可以上市:(一)以房改标准价购买公房后住满5年的;(二)以房改标准价购买公房后未住满5年,但已通过补交差价等形式过渡为房改成本价的;(三)以房改成本价或以解困等其他政府优惠形式核定的成本价购买的;(四)按棚户区拆迁改造政策购买安置房屋获得完全产权的;需要转卖可直接到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即可。

此外,孙德海还提到直管公房地下室(或半地下室)的出售条件为:凡已建立租赁关系,层高在2.2米以上的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均可出售。

直管公房不得私自转租

直管公房的转租必须经过正规程序,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私自转租,否则将会面临相应处罚。

孙德海表示,根据《青岛市城市公有房产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未经房产出租单位同意,转租、转让公有房产的,房产出租单位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四十八条第四款规定:擅自转租公有房屋的,没收非法所得;单位转租的,并处以30000元以下罚款;个人转租的,并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 信报全媒体记者 高鹏 实习生 李钊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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